招標代理公司成立條件首先是要有相應的營業場所和一定的資金,其次是需要聚幣從事招標代理活動的專業力量,最后是需要有一定的專家儲備。招標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是從事招標代理工作,具體說來包括協助擬定招標文件、審查投標人資質、提供招標的專業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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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標代理公司成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代理公司的成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法律快車提醒您,招標代理機構一經法定程序設立,便成為獨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及相關服務的中介公司,任何行政單位都不應干涉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
二、招標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
招標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即接受招標人委托,組織招標活動。具體業務活動包括幫助招標人或受其委托擬定招標文件,依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審查投標人的資質,組織評標、定標等等;提供與招標代理業務相關的服務即指提供與招標活動有關的咨詢、代書及其他服務性工作。
三、招標代理公司的資格認定
招標代理公司的資格認定分為兩個層次:
1.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公司的代理資格按照管理權限劃分,分別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認定的辦法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應單獨制定具體辦法。
2.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包括貨物采購及服務等的招標代理業務,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資格認定的,其代理資格的認定由國務院規定的主管部門認定。這主要是考慮其他招標代理業務范圍較廣,情況比較復雜,不宜統一在法律中規定,因此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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