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結婚算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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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借來結婚的錢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視情況而定,因為根據我國的習俗,辦理登記結婚和辦結婚酒席,通常是分開的,有可能是先領證再辦席,也有可能是先辦席再領證。
我們認為,如果是先辦理了結婚登記,再辦結婚酒席的話,借來結婚的錢就應當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反之,如果先辦席再領證的話,借來結婚的錢就不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成立首先要以夫妻關系為基礎,然后再看是否是給予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而舉債,以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此外,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所以,如果在借錢時是由夫妻兩人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進行了追認,那么該債務就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共同債務怎么認定?
以下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共同債務怎么償還?
《中華人民八和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消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應共同償還,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原則有當事人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違法者責任自負原則、離婚協議、判決效力只及于本案當事人原則、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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