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復婚證需要多少錢
復婚辦理結婚登記也是免除工本費的,即免費辦理領取結婚證。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這樣,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并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復婚證和結婚證一樣嗎
隨著社會離婚率的增加,選擇復婚的人也不在少數,那么,復婚證和結婚證有區別嗎?復婚證與結婚證是沒有區別的。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但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復婚手續后,發給她們的還是結婚證,而不是復婚證。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后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后,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三、辦理復婚手續需要什么
辦理復婚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那么辦理復婚手續需要什么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進行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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