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于離婚冷靜期的男女雙方,若是不想離婚了,那么后期不再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請求即可。根據規定,若是男女雙方采取協商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那么都需要經理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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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想離婚了,但是又處于離婚冷靜期怎么辦理?
1、處于離婚冷靜期的男女雙方,若是不想離婚了,那么后期不再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請求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夫妻雙方是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1)冷靜期為30天,如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如果過了冷靜期的30天,雙方都沒有改變離婚的決定,也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么在30天內,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3)如果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如果30天內,雙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民政局予以登記,發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費用?男女雙方采取協商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那么都需要經理離婚冷靜期。
1、協議離婚需要繳納工本費和登記費,具體金額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離婚證應當交納工本費。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并公布各地規定的離婚證工本費差別不大,大約在10元。
2、協議離婚需要擬定離婚協議。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協議離婚的流程:
(1)當事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
(3)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4)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申請發給離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6)登記、發給離婚證。
若是男女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確定撫養權的歸屬等的相關事宜,那么雙方可以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請求。提出此請求之后,雙方并不能立即獲得離婚證,而是需要經歷一個離婚冷靜期,法定的冷靜期為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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