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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對方不來,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流程大致如下:
1.收集證據
主要是證明婚姻關系存續、孩子的出生、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這幾塊證據,比如結婚證、出生證明、戶口本、存款證明、房產證等。
2.書寫起訴狀并遞交至法院
起訴狀主要包括原被告雙方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幾部分。
3.排期開庭
法院受理后,會送達傳票,會安排審判人員審理,然后組織開庭。
4.判決法院開庭后,經雙方提交證據,說明自己的主張后,會進行判決,送達判決書等。
起訴離婚到開庭需要多久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實踐中需要考慮當期案件數量、被告的配合程度等因素。找法網提醒,起訴離婚的通常程序是:從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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