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條件是: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離婚起訴流程:
1.帶齊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起訴狀以及副本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3.收到開庭通知書后,按期參加庭審;
4.在法庭進行審理后,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找法網提醒您,離婚后也需要撫養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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