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問題需要根據孩子的年齡大小、父母雙方的問題、法院調解等方式進行解決。一般兩歲以下的子女,由女方直接撫養,滿八周歲的子女需要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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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問題如下解決: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復婚登記】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給到幾歲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給到18歲,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至子女成年時即消滅,但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在校就讀的,父母仍繼續履行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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