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間扶養義務免除的二種情形是哪些
1、夫妻之間如果雙方都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則不需要去扶養另一方,因為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才需要扶養。或者夫妻雙方都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則也不需要去扶養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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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二、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有: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對家庭共同財產享有同等的所有權和平等的處分權;
5、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6、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7、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和接受扶養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應自覺履行扶養義務。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發生糾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扶養義務。夫妻之間如果雙方都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則不需要去扶養另一方,因為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才需要扶養。或者夫妻雙方都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則也不需要去扶養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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