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在共同財產分割上同樣適應。
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有約定的先按照約定處理;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 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離婚有時是由夫妻一方有過錯引起的,此時法院在判決時就要考慮到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比如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遺棄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給他們財產,而對于過錯者,法律規定可以少分財產。
4、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法院在考慮處理共同財產分割時,會考慮到這些財產要物盡其用,對雙方離婚后盡快展開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處。比如房屋歸屬,誰擁有房屋,誰用金錢補償,可能會考慮夫妻各方現階段或接下來的時間的個人發展規劃來綜合考慮。
5、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這一點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財產僅局限于夫妻兩人之間,不能夠影響到其他人或國家社會的利益。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一般協議分配。若夫妻雙方無法就共同財產進行協商分配的,可以就相關糾紛問題,向法院提起訴,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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