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商標注冊程序是怎樣的?
(資料圖)
1、注冊前的準備工作
(1)了解有關情況。主要應了解有關國家的商標法規以及注冊機關的實際做法,例如商標注冊是采用先申請原則還是先使用原則,注冊程序和申請書件,哪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商品分類表、費用的繳納等;商標查詢,即對于自己打算注冊的商品(服務)上已經注冊的商標進行了解,以免因自己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被駁回;有關國家的風俗習慣和禁忌,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圖案犯忌,則不能取得注冊,如果按該國風俗作為商標的圖案不受歡迎,使用該商標的商品便不會有好的市場前景。
(2)聘請代理人。各國一般都規定外國人申請商標注冊需要委托本國代理人代理。實際上,聘請代理人有許多好處,因為代理人熟悉本國的商標法律制度和注冊程序,能夠為申請人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使商標注冊能夠順利進行。
(3)準備好申請文件和有關材料。各國對注冊申請文件都有嚴格的要求,有的還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必須按要求準備好申請文件和有關材料,才能保證申請的成功。
2、申請方式
(1)通過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進行國際注冊。
(2)通過代理人分別申請。到非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議定書成員國申請商標注冊,通過代理人分別申請。
二、在國外注冊商標怎么保護?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申請人通過代理人、經銷商或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一個地區逐一辦理商標注冊。
1、申請注冊的商標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經銷商或其他機構辦理商標注冊事宜。
2、逐一國家注冊的商標申請人,在申請時必須提交注冊所需的有關證件,并交納所需的費用。
3、可以聲明要求優先權。如果我國申請人在《巴黎公約》任一個成員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就同一商標向其他成員國申請商標注冊的,可以聲明要求優先權;如果申請人到非《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商標注冊,而這些國家與我國簽定有商標互惠協議,并且協議中規定有優先權條款的,也可以聲明要求優先權。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企業都走出國門到外國搶占市場,為更好的提供商品服務,企業注冊一個國際商標是很有必要的。涉外商標注冊一般要通過代理人,這樣可以省去很多精力。準備好注冊所需材料后,代理人向國外商標局提出申請,然后進入實質審核階段,涉外商標注冊的周期通常在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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