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養老保險的方式:如果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可以先由原單位及時為其轉移社保,然后由原單位所在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的繳費憑證;再由現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來辦理社保的續接手續;最后在新參保地按時足額繳費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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