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出質是指將知識產權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某一方,若到時無法償還債務,則持質方有權將該項知識產權進行拍賣作為抵債。已經出質的知識產權還能轉讓給他人嗎?民法典中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下出質人不得轉讓,除非質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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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出質以后能否轉讓?
江蘇達因律師事務所張家斌律師解答:
知識產權出質以后出質人不得再轉讓,除非質權人同意。
由于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權利,不能以占有的方式公示權利,所以知識產權質權須以登記的方式公示。以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由于該知識產權是有負擔的權利,權利雖然仍屬于知識產權人,出質人不能自由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江蘇達因律師事務所張家斌律師解析:
根據《民法典》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有利于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中財產權的效用,增加知識產權人的融資擔保手段,鼓勵創新。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的企業或者個人,可以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把無形資產轉換成現金流,解決資金難題。知識產權是無形財產并不是說說而已,而是真真切切地可以為企業帶來運營資金,進而擴大規模壯大發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條,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
張家斌律師簡介
在法律行業已有5年之久,在勞動人事 債權債務,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維權領域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曾在2020年獲得過相城區十佳青年律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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