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于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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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宣告無效的財產怎么分割?
上海輝旺律師事務所洪靜律師解答:
1、由于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
2、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上海輝旺律師事務所洪靜律師解析:
1、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對,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洪靜律師簡介
輝旺律所主辦律師,5年法院工作經驗,經手近千件案件,審判案件無一發回重審,改判,涉訪等,不論勝負均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在民商事領域內工作時間長,經驗豐富,全力以赴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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