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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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應該怎么處理?
福建重宇合眾(福州)律師事務所毛智怡律師解答:
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是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的:
(一)申請財產保全:
(二)申請強制執行:
(三)提起訴訟或申請變更追加被執行人:
(四)若是被執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福建重宇合眾(福州)律師事務所毛智怡律師解析:
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是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的:
(一)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案件情況,可在訴前也可在訴訟中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1、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二)申請強制執行:
勝訴后,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程序中請注意:
1、申請執行人應當想方設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的法定義務,不應有“申請執行了就是法院的事”的想法,因勝訴權益的實現,需要包括申請執行人在內的各種因素共同發力。
2、請求法院依法窮盡財產調查措施。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應當完成下列調查事項:
(1)對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核查;
(2)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
(3)無法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相關財產情況的,在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隱匿、轉移財產所在地進行必要調查;
(4)被執行人隱匿財產、會計賬簿等資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5)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采取審計調查、公告懸賞等調查措施;
(6)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財產調查措施。如法院執行人員怠于履行調查職責,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有關部門反映。
(三)提起訴訟或申請變更追加被執行人:
1、對于被執行人怠于行使債權對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害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
2、被執行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害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
3、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執行人通過離婚析產、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組、關聯交易、財產混同等方式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采取申請追加變更被執行人或提起訴訟程序追回被轉移的財產。
(四)若是被執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毛智怡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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