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首先應當用來支付為喪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費用,清償死者生前欠下的債務,給予對死者生前盡過一定照料責任的人以適當補償。 余下的遺產,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則歸他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組織成員或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勞動者,則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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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以后沒有繼承人應該怎樣處理?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趙國慶律師解答:
對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首先應當用來支付為喪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費用,清償死者生前欠下的債務,給予對死者生前盡過一定照料責任的人以適當補償。 余下的遺產,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則歸他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組織成員或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勞動者,則歸國家所有。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趙國慶律師解析:
一、如果老人立有遺囑的,依照遺囑分配遺產。遺囑是老人對自己遺產處分的意思表示,只要遺囑真實合法,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遵循遺囑來分配遺產。
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方式來分配遺產。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趙國慶律師簡介
擁有豐富的訴訟經驗和專業的辦案能力。主要業務領域是婚姻家事、各類合同糾紛,十分擅長刑事辯護及刑事控告。辦案負責,善于傾聽與溝通,業務水平精湛,能為各類客戶提供量身定做的優質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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