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扣留機動車,扣9分,還會罰款200元以下。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訶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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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未懸掛車牌應該怎么處罰?
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沈文浩律師解答: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扣留機動車,扣9分,還會罰款200元以下。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訶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沈文浩律師解答:
可以申請臨時的情況包括:
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2、車輛轉籍,已繳正式號牌時,需在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以便駛回本地;
3、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改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區;
4、尚未固定車籍需要臨時試用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沈文浩律師簡介
沈文浩律師,畢業于中國傳媒大學,法學理論功底扎實,法律知識全面,有豐富的法律實戰經驗,旨在細心專注維護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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