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丈夫的名字妻子是否有份,需根據具體情形而定。在夫妻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所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為夫或妻單獨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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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寫丈夫的名字妻子是否有份?
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潘振旭律師解答:
房產證寫丈夫的名字妻子是否有份,需根據具體情形而定:
1、如果房屋是婚前買的,那么該房屋就是買房人的個人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如果房屋在婚后購買,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人的名字,也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雙方如果對該房產歸屬有特別約定的話,從其約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于登記產權人獨有,無其他所有人。根據《民法典》的解釋: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形式。
單獨所有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單一的,即一個人單獨享有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因此,在夫妻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所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為夫或妻單獨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潘振旭律師解析:
離婚房產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一方全款買房,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為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買房,但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進行分割。
3.在登記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房產歸登記方所有,但是婚后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對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屬于共同財產。
5.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6.雙方父母出資的,全款買房的,寫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在雙方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潘振旭律師簡介
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分管建設工程與房地產部主任、證券與資本IPO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律事務專家,刑事辯護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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