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精神病人,能離婚。精神病患者在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不能進行登記離婚,其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在法院判斷其利益與精神病一方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會主動為其指定其它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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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精神病人,能不能離婚?
廣東鼎文律師事務所姜明坤律師解答:
配偶是精神病人,能離婚。
精神病患者在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不能進行登記離婚,其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在法院判斷其利益與精神病一方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會主動為其指定其它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
如果法院認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如果是隱瞞患有精神病情況結婚的,結婚后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前述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廣東鼎文律師事務所姜明坤律師解析: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方式離婚。
1.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姜明坤律師簡介
專注于民商事訴訟及仲裁,專注于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