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不可以繼承。居住權期限屆滿的,居住權消滅。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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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能不能被繼承?
廣東君謀律師事務所盧葦叢律師解答:
居住權不可以繼承。居住權期限屆滿的,居住權消滅。
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
廣東君謀律師事務所盧葦叢律師解析:
當事人設立居住權,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居住權合同;當事人也可以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立居住權。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就居住權的存續期限作出約定;如果當事人未對居住權期限作出約定,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居住權的有效期可以自行設立,5年,10年,20年乃至終身均可。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盧葦叢律師簡介
88年至92年就讀于中山大學法律系,畢業后在行政機關工作過,94年起從事律師職業,現為廣東君謀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7年擅長于民事合同、家事婚姻、刑事辯護等,專業、嚴謹、誠信、處處為當事人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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