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原則上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處理,一般生活困難,與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照顧較多的可以酌情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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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要怎樣分配?
北京乾成(杭州)律師事務所丁昱州律師解答: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處理,一般生活困難,與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照顧較多的可以酌情多分。
從一般意義上說,死亡賠償金屬于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撫慰金。這種精神撫慰金以死者親屬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為填補對象。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賠償的請求權人應以死者的近親屬為限。不具有近親屬關系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債權人),無權請求死亡賠償。
根據死亡賠償金的撫慰性質,應當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的身份關系、共同生活關系以及實際生活狀況合理分配。
北京乾成(杭州)律師事務所丁昱州律師解析:
在司法實踐中,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范圍原則上以受害人死亡時,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以及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為限。
(1)死者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民法典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產生的,是對死者家屬的經濟性損害賠償,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補償。因此,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2004]民一他字第26號)中,也明確“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蓖?,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也不宜認定為遺產。
再次,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因其死亡而產生的對未來可預期收入逸失的補償,其性質是一種經濟上的“損害填平”。死亡賠償金作為一種財產性賠償,可視為賠償權利人的共有財產,因分割該共有財產而產生的糾紛宜定為共有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丁昱州律師簡介
專注為客戶排憂解難,提供高效、優質、專業的法律服務。執業期間,積累了大量辦案經驗,并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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