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狗的攻擊狀態下,被侵權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緊急避險”對狗采取相應的措施,所謂緊急避險是指在一種不可避免的相互對抗的利益沖突中,行為人為了防止出現“嚴重得多”的損失,將高價值的利益置于低價值的利益之上,在此不得已的情況下侵犯他人合法受保護的利益,并因此在結果上對社會產生了積極的利益,那么這種侵犯他人利益的行為就是合法的行為。
(資料圖片)
網友詢問:
狗咬人,人打死狗,是否要對狗的死亡進行賠償?
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陳華斌律師解答:
不需要。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飼養的狗咬人而被打死的,如果狗咬傷了人的,狗主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而被咬者不需要因打死狗而承擔責任。
動物侵權行為是經常發生的,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詞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被咬的人故意挑逗寵物,惹怒寵物造成其個人傷害的,由挑逗人自行負責,主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因為寵物主人沒有盡到監管責任,造成寵物咬人(就是被咬人沒有過錯),則寵物主人對被咬人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費用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被咬人屬于特殊職業,被咬傷后對其職業發展有影響的,還可以主張精神賠償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陳華斌律師解析:
在受到狗的攻擊狀態下,被侵權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緊急避險”對狗采取相應的措施,所謂緊急避險是指在一種不可避免的相互對抗的利益沖突中,行為人為了防止出現“嚴重得多”的損失,將高價值的利益置于低價值的利益之上,在此不得已的情況下侵犯他人合法受保護的利益,并因此在結果上對社會產生了積極的利益,那么這種侵犯他人利益的行為就是合法的行為。
因此,基于他人的狗正在攻擊你,在你的“身體健康權”和“他人財產權”兩個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你在不得已的情況采取進攻的方式打死了寵物狗,雖然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益,但是由于你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權,所以法律上認定為合法,即構成緊急避險。
狗咬人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第一,如果當事人的狗沒拴狗繩并咬人了,基本上承擔全部責任或絕大部分責任。
第二,栓了狗繩的狗,咬人的責任一般分以下三種基本情況:
1.不承擔責任
栓了狗繩,又盡到管理、躲避、制止的義務,并能證明損害是因為咬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2.承擔一半責任
沒有完全盡到相關管理義務,但能證明是因被咬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要承擔部分責任。具體比例看雙方過程程度。
3.承擔全部責任
沒有盡到應有的管理義務。無法證明被咬者有過錯。飼養行為違反相關法律等規定。
陳華斌律師簡介
專長從事刑事辯護,合同糾紛等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