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將是國人最常見的一種娛樂方式,但涉及財物的打麻將算娛樂還是算賭博,一直存在爭議。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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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詢問:
打1塊的麻將算不算賭博罪,賭博罪是怎么認定的?
陜西本隆律師事務所段秀田律師解答:
春節期間,親友聚會時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的打麻將消遣娛樂活動,公安機關不會認定為賭博的。
《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其中,“少量財物”的標準,原則上應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陜西本隆律師事務所段秀田律師解析:
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牌等娛樂活動,不屬于賭博。二是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牌等娛樂活動,不屬于賭博。
由于《治安管理法》并未明確“賭資較大”的標準,因此多地出臺地方標準,并以此作為執法依據,如北京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河南、河北、江蘇200元以上,深圳500元以上,等等。國家沒有統一標準,各地標準不一致。
對“麻將賭博”的認定,有必要制定全國統一的標準。而標準是否合民意,要看行為主體、時間、金額及參與人員的工作性質等,做到通盤考慮,開門立標、民主立標、統一立標,實現既堅決打擊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又豐富人民群眾的業余生活。
棋牌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下列行為和情節涉嫌賭博犯罪(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輕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
二、“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三、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微信群等)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四、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持、資金結算服務的;受雇參與賭場經營管理并分成的;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參與賭場管理并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
五、開設賭場。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賭博機),并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組織賭博活動的。
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段秀田律師簡介
段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企業法律顧問、買賣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民商事法律服務。
工作業績:
段秀田律師常年擔任西安健群商貿有限公司、西安宏朗汽車公司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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