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親屬于典型的包辦婚姻,女孩年紀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紀,無法獲得合法婚姻地位。如果家長涉及暴力的話,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女孩自己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家長的責任。
【資料圖】
網友詢問:
我國現行娃娃親是否有效,對于定娃娃親的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蒲際帆律師解答:
現在定娃娃親是犯法的。定娃娃親屬于典型的包辦婚姻,女孩年紀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紀,無法獲得合法婚姻地位。我國提倡婚姻自由,如果家長涉及暴力的話,還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以由女孩自己向法院起訴追究家長的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蒲際帆律師解析: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娃娃親”是包辦婚姻的典型表現,不僅嚴重束縛當代年輕人婚姻自由,更顛覆下一代愛情婚姻觀,影響和危害可想而知。縱觀古今中外,這種婚姻形式過早地將兩個尚不能作出自主決策的孩子的未來強行捆綁在一起,釀成了無數人間悲劇。因此,現代文明社會體系中對此類婚姻形式是極度排斥的,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界定,以此保障民眾的婚姻自由。
在雙方子女成年并達適婚年齡時,則要求雙方子女結婚。此種“娃娃親”實際上屬于婚約的一種,《民法典》對婚約并沒有進行規定。當事人雙方自愿訂立婚約的,不對雙方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僅具備道德上的約束力,一方當事人要求履行婚約,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蒲際帆律師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蒲際帆律師簡介
2014年起從事專職律師,長期工作在律師實務的一線。現任成都市律協第七屆婚姻家事委員會委員,本所婚姻家事部副部長。主要從事婚姻家事、勞動爭議、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建筑工程研究。是百人品牌大所,團隊服務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