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在不少人的觀念里,女兒出嫁后就不再是自己家的人,所以父母去世后外嫁的女兒是沒有繼承權的。可是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出嫁的女兒有遺產繼承權嗎?
(資料圖)
網友詢問:
對于嫁出去的女兒是否有繼承權,能否依據法定繼承繼承遺產?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易軼律師解答:
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這就是說,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不論是兒子或是女兒,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易軼律師解析: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易軼律師提示:
實踐中對于遺產的分配: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于贈與行為,不能沖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后,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民法典》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易軼律師簡介
易軼律師,法學碩士,執業10多年來始終專注于婚姻家事領域的研究和實踐,已帶領團隊辦理過3000多起婚姻家庭、遺產糾紛案件,實戰經驗豐富,曾1個月解決某房企股東離婚案,為當事人爭取財產5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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