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戶的條件是公民滿18周歲,因結婚、獨立居住、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分割等情況需要分離的。申請分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請分戶的書面申請報告、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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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戶的條件
申請分戶的條件是年滿18周歲的公民因婚姻狀況已變化、獨立居住、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已分割等原因,要求從同一家庭戶中分離出來的,可向戶籍地公安機關申辦(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找法網提示: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于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筑不予分戶。
申請分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分戶需審核材料:申請人申請分戶的書面申請報告,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家庭戶口簿,如果是因婚姻原因分戶的,提供結婚證(離婚證);因獨立居住分戶的,提供房產證明。分戶后,公安機關需要重新登記新家庭戶內的成員關系。
分戶程序怎么辦理
辦理戶口簿分戶需以下程序:
1.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
2.經受理的戶籍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后,確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辦理分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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