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罪的法律特征是經營者是否有擴散與產品不符的相關信息,或者擴散易于讓顧客群體誤會的信息,來進行商品的宣傳。同時虛假宣傳還需要符合經營者是故意進行該宣傳行為的,并且在主觀上存在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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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罪法律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廣告經營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廣告。自從人類社會出現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后就存在廣告,廣告的種類很多。本罪所指的廣告特指商品經濟廣告。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廣告管理法規,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包括對商品的性質、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生產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務,以及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等做不真實的、帶有欺詐內容的宣傳。虛假廣告的欺詐手段包括:利用虛假的證明、證件行騙;掛靠知名企業及有關單位行騙;利用具有一定權威的報刊、廣播、電視等傳播媒體行騙;利用社會知名人士行騙,等等。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實的廣告而故意作虛假宣傳。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一般都具有營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動機不影響本罪成立。
哪些屬于虛假廣告1.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3.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4.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虛假表示與虛假宣傳行為有什么區別
1.虛假表示是一種雙方行為,有特定針對人;而虛假宣傳是一種單方的行為,沒有特定的針對人。
2.虛假宣傳是一種銷售手段,虛假宣傳是虛假表示的一種形式,不是合格的能夠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發生的意思表示,是一種事實行為。
3.虛假表示是行為人進行意思表示時,根本就沒有受約束的意圖;虛假宣傳是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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