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了1-3個月的試用期,目的是為了考察員工是否能勝任這份工作,是否符合公司的用人計劃等等。如今隨著女性地位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福利政策都是從保護女性權益的角度出發,尤其是對于那些懷孕的女性,試用期懷孕的員工單位可以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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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試用期懷孕的員工單位可以辭退嗎?
律師解答: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是受到特殊保護的,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女職工。“三期”內的女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公司困難需要裁員的,單位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就不能辭退孕期女職工。女職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即使正處于孕期,單位也可以解除合同。
律師補充:
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傷、患病、懷孕的職工也不例外:(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下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如有正當理由,可與試用期內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國家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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