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以來,新冠疫情在上海及各地再度加劇,當前,一些單位的勞動者處于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甚至醫學治療等狀態,這對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正常用工關系帶來了較大挑戰。現在疫情形勢嚴峻,疫情期間如何處理勞動者工資?
(資料圖片)
法妞網友咨詢:
疫情期間如何處理勞動者工資?
律師解答: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則無需按照正常提供勞動支付,比如,居家健康監測觀察的。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企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或者國家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支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生活費發放至復工、復產或勞動關系解除時止。。
若績效工資與工作量、業績相關聯,疫情期間員工未提供工作、沒有業績產出,根據企業制度不符合領取績效工資的條件,或屬于可降低績效工資的情形,我們理解是可以按照制度執行,不發、少發績效工資。若員工雖未到單位上班,但是在正常提供勞動,如居家辦公,符合企業制定的績效工資支付制度的,此時,企業需要按約定支付。
律師補充:
在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期間,要充分發揮企業、工會與職工的三方機制,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鼓勵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受疫情影響,許多用人單位改用線上、遠程的居家辦公形式。工作形式的改變,意味著原有的考勤制度不再可行。用人單位可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通過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民主-公示程序修改單位規章制度,可采用微信打卡、釘釘等方式記錄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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