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每年的年終了,大家都開始盤算自己能夠拿到多少年終獎了,當然有些在互聯網巨頭公司就職的小伙伴有可能拿錢拿到手軟,也有的小伙伴只能多拿一個月的薪資,但是不管怎樣,年終獎都是工資組成的一部分,年終獎是指企業在每個年度末對員工給予工資以外的額外獎勵,是對員工一年來工作業績的肯定,是企業激勵員工努力工作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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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企業不發年終獎是否違法?
律師解答:
發年終獎不是公司的義務。是否發年終獎取決于公司的業績。公司不發年終獎不違法。拿不到年終獎,能否向用人單位‘維權’取決于不發年終獎是否侵犯了勞動者的獲得報酬權,進一步來講,需要判斷年終獎的性質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還是單純的福利。法律并未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發放與否一來取決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就此進行約定,二來取決于單位規章制度是否有此規定。
勞動者若主張年終獎/年終雙薪的,需對年終獎/年終雙薪存在的事實、雙方約定、單方承諾及發放方式承擔舉證責任。
律師補充: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那么,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年終獎。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不一致,即某處提及年終獎,而另一處沒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6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單位必須按照對勞動者有利的原則處理。
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無論年終雙薪是獎金或是工資,均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所以,未按約定支付年終雙薪,勞動者完全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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