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相關經營者在進行售賣的時候是需要專門的證件的,否則就是屬于無證的違法經營,那么賣藥需要什么證、賣過期藥品如何處罰、不合格藥品應如何處理,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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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藥需要什么證
賣藥需要《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在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因為法律規定,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藥品經營許可,除依據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二、賣過期藥品如何處罰
賣過期藥品的處罰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生產者專門用于生產假藥、劣藥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生產設備,予以沒收。
三、不合格藥品應如何處理
藥品質量懷疑或者發現質量合格藥品應憑購買藥品憑據(銷售發票或票購買藥品要忘記索要購藥憑證)及與銷售該藥品藥店或醫院聯系要求解決并向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藥品經營應對質量不合格藥品進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點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現不合格藥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上報;
(二)不合格藥品的標識,存放;
(三)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及時處理并制定預防措施;
(四)不合格藥品報廢,銷毀的記錄;
(五)不合格藥品處理情況的匯總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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