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傷,這個無妄之災也許能摧毀一個幸福家庭。然而雪上加霜的是,受害者在車禍后難以獲得賠償。交通事故肇事方承擔哪些費用?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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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方承擔哪些費用?
律師解答:
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車輛損失費、扶養費、贍養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多達15項,但不是每個交通事故案件的賠償都有這15項。每個個案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是不一樣的。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委托交通事故方面的專業律師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和計算。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同意。交通事故受害人進行司法鑒定產生的鑒定費用為間接損失,不屬于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賠償范圍,應當由肇事方承擔。
律師補充: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如果肇事車輛有買保險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有商業險,在商業險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沒有商業險的,要求肇事方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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