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出現前所未有的火爆場面;而在司法理論界和實務部門,房地產公司高管犯罪、商業賄絡犯罪等均成為一時研究和打擊熱點。因此在中國目前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下,房地產公司、企業的刑事法律風險不僅存在,而且可以說是險象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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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房產中介公司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律師解答:
《民法典》第961條規定:“房產中介合同是房產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962條規定,“房產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房產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隨著二手房交易市場活躍,房產買賣涉及的中介服務合同糾紛呈上升趨勢,一方面,委托人自身原因可能會導致買賣合同或房產中介服務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面,房產中介公司可能由于未盡勤勉盡責義務,而遭受委托方起訴。收傭金與盡義務是相互相成的,否則將面臨法律風險!
律師補充:
作為房產中介,應當對業主提供的相關信息與證照逐一進行核實,實地驗看房屋,審核業主提供的房源信息是否準確,產權是否明晰,二手房是否涉及拆遷、抵押、查封,產權共有人的意思表示,入市許可等信息,并將房屋的實際情況如實告知買受人,如有瑕疵,應當向買受人分析存在的風險。房產中介人員與業主初次接觸后,應當及時簽訂相關的書面代理協議,并對代理期限、價款范圍、違約責任等作出明確約定。而對于買方,每次現場帶看都應當簽署《看房確認書》,對限制性條款作出合理、明確的約定,從而對買方起到一個約束作用,盡可能避免因客戶誠信問題造成損失。
律師結語:
總而言之,值得房產中介公司及員工注意的是,房產中介服務的安身立命之本便是誠信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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