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指的是在該專利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允許擅自使用該專利,為自己謀得了不正當的利益。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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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張善偉律師解答: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后,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
只要有下列特征的就是侵權行為:有法律效力的專利權遭受到侵害、被侵害的專利必須是有效存在的;存在侵權的行為、行為人在行動上存在著侵害專利權人的專利權的舉動;侵權是為了以生產經營的方式謀取不法利益、如果行為人采取的是非生產經營的方式的話嗎,這種行為不是侵權行為;行為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為人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允許。
張善偉律師補充:
以下行為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1、權利用盡(《專利法》第69條第(1)項);2、先用權(《專利法》第69條第(2)項);3、為臨時過境外國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專利法》第69條第(3)項);4、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專利法》第69條第(4)項);5、行政審批(《專利法》第69條第(5)項)。
關于侵犯專利權的,有的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兩種。間接侵權行為、這種行為不屬于直接構成侵權,行為人通過自己的行為,誘使他人幫助自己侵害專利權人的權利。專利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這種誘使他人犯罪的行為已經觸碰到法律的底線,不僅僅對專利權人造成損害,對那些被誘導的人來說也是一種巨大的傷害。所以專利權人有權要求法院對行為人的惡劣行為予以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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