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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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約定孩子的其他費用雙方共同承擔,其他費用如何認定?
黃穎律師解答: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在離婚協議中對于婚生子女的撫養費作出了明確的約定,并明確載明“孩子若有其他費用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該約定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作為孩子父母應當按照該協議的約定,履行其應盡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約束力。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僅包括金錢上的付出,也包括時間和精力的付出。
黃穎律師補充:
撫養費的確定標準是根據三方面,即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確定的。所以呢,撫養費的數額不是你主張多少就是多少,即使符合孩子正常的實際開支和當地生活水平,同時也要考慮對方的負擔能力,例如,孩子每月實際需要3000元,也符合當地生活水平,但對方每月收入一共才3000元,法院不可能支持3000元的,因為也要保障對方的生活水平。
審判實務中,如果對方不承認有收入,也提供不出來對方的收入證明,法院一般會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20-30%的比例確定撫養費”,若能證明對方所在的行業,法院往往會按照單位出具的工資單上金額來確定撫養費。
撫養費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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