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開發商在銷售房子的時候會以贈送車位作為一種優惠促銷的方式,很多購房者就會覺得買房子送車位是天上掉餡餅的事情,趕緊就把房子給買了。開發商送車位也要看清楚送的是什么車位,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是不一樣的,那么什么是人防車位呢?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人防車位是什么?
祁鈰程律師解答:
車位有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之分,從名字上就可以了解到產權車位就是平常我們正常買賣的車位,購買者擁有完整的產權,不用擔心產權的問題。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該類車位產權不屬于業主也不屬于開發商,而屬于國家,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過20年。
人防車位不像產權車位一樣屬于出售給個人的車位,一般適用于一些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護建筑,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擁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
祁鈰程律師補充: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條規定:“建設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在保證戰時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時的經濟建設、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工程的開發利用。”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以上法規都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在保證戰時使用效能的前提下鼓勵民用,但并未明確規定人防車位不得買賣。
目前法院的主流裁判觀點是“回避人防車位權屬問題,只認定開發商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但無論上述哪種裁判觀點,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的規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認為開發商對人防車位有使用收益權,并認可租賃、有償使用、使用權轉讓等處分方式。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