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車輛的家庭都會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停車位問題。如果想要購買車位,一般情況是和開發商購買,有些車位特殊還只能購買使用權。下面由小編為您整理有關車位定了可以退嗎相關內容供您參考了解車位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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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位定了可以退嗎
按約定,如約定可退則可退,如果沒有約定的話,當事人想要退車位的,屬于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才能退車位。
一般來說購買車位需要繳納一定定金,如果購買者中途后悔了,那么定金大概率是無法退還的。
二、車位分類
1、地上車位
地上車位比較簡單,就兩種情況,關鍵看規劃,一種是規劃中的小區停車位,一種是占用小區公共道路畫的停車位。
地上規劃中的停車位,產權歸開發商,開發商可租可售可增,隨意處分。可以參看《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其背后的道理是,車位的開發成本未列入業主公攤,開發商自己承擔了,因此由開發商享有所有權,可隨意處分,即可出售,可出租,亦可買房送車位,可隨意處分。
地上規劃外占用小區公共道路的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不可隨意處分。同樣可以參看《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其背后的道理是,開發成本列入業主公攤,業主在買房時已承擔了開發成本,因此由業主共有,由業主共有就有一個問題,既然是歸業主共有那么業主停車是否應當收費呢,這個問題先留著我們待會一塊說。
2、地下車位
地下停車位交地上停車位稍微復雜一些,為了不要搞混了,我用數字分別標注不同類型的地下停車位分別分析。
(1)規劃中的地下停車位,和規劃中的地上停車位一樣,歸開發商,可隨意處分。
(2)規劃外亦不屬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車位,和地上規劃外占用小區公共道路的停車位一樣,屬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不可隨意處分。
(3)人防工程停車位,關于人防工程用于停車使用形成的停車位的歸屬和受益都有較大爭議,因為不是理論性文章,我不去具體闡述有哪些爭議以及各自的觀點,我只介紹主流觀點。
首先,歸屬問題,主流觀點認為產權歸政府人防辦,同時根據《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誰開發誰利用原則,可以由投資者使用、受益。
其次,受益歸屬問題,主流觀點認為受益的歸屬關鍵看“人防工程是否計入公攤建筑面積”。如果“人防工程未計入公攤建筑面積”,則由開發商管理、收益。如果“人防工程已計入公攤建筑面積”則由業主共有受益。
三、關于車位熱點問題
1、車位是否是規劃中車位,給大家兩點建議,其一,在買房之前看售樓宣傳,留下證據,這些都可以作為后期主張的依據,順便再給大家一個建議不僅僅是車位其他任何你看中的他宣傳的東西都要留下證據,曾經就有一個案例,一位先生買了一套房因為售樓時宣傳小區里面有個網球場,可后來交付的時候根本就沒有網球場,虛假宣傳,法院就支持了這個先生退房及支付違約金的請求。其二,如果房已經買了,又切實出現了停車位糾紛,去所在地的規劃局就可以查詢。
2、業主共有車位要不要交停車費,如何交,怎么用的問題,我們先來看相關的法律規定,《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條、《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條、《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來看,要不要交停車費即是否要將小區公共道路畫作停車位經營使用、如何交即交給其他未使用車位的業主還是具體怎么操作、受益怎么用即收的停車費如何使用的問題完全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經營使用,可以委托物業公司代收停車費,可以將所得收益補充專項維修資金,隨意。
在這再稍微擴充一下,其實《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不僅僅是我們前面提到的停車位受益,其他任何利用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均歸業主共有,如小區電梯廣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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