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最常用的維權方式就是想消費者協會投訴,可是消費者并不知道,消費者協會作為一個民間團體組織,并非所有的糾紛都能處理的,并非所有的投訴都可以受理的。消費者協會也有不能受理的投訴,這里面可能有程序原因,有法律原因,那么到底哪些投訴是消費者協會不受理的呢?
(資料圖片)
法妞網友咨詢:
消費者協會的工作職責是什么?
祁鈰程律師解答: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請訴訟。(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祁鈰程律師補充:
消費者投訴應該具備的內容:應該向消費者協會書面投訴,有些消費者協會也可以接收傳真方式的投訴。應該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即被投訴方,并提供準確的地址。應該有明確的投訴理由,有自己明確的要求,確保事實真實。投訴時要提供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憑據的復印件和有關證明材料。消費者投訴應留下便于聯系的地址和電話。
消費者協會對于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沒有明確的被投訴方;經營者之間的爭議;經營者事前已經向消費者真實地說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況;爭議各方已經達成和解(調解)協議并履行,且無新理由和相關依據的;消費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證據的;法院、有關行政部門、仲裁機構已受理、處理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由指定部門處理的;不屬于《消法》調整范圍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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