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民事責任構成,是指具備哪些必要條件才能構成行為人因侵權行為所承擔的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構成有四個要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以及適用過錯推定責任。這四個要件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劉瑞鳳律師解答:
侵權責任構成,是指民事主體承擔侵權責任的法律事實要求;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民事主體承擔侵權責任的必備的條件體系。侵權責任構成是指一般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構成。
侵權行為的特征可以總結為:本質上是侵害行為,依法律規定產生民事責任,或者說產生侵權之債(法定之債的一種)。侵害的對象是民事權益,包括民事權利與民事利益。其中民事權利限于絕對權, 包括物權、人身權與知識產權等;民事利益是指沒有固化為獨立的權利類型但也受民法承 認與保護的利益,如占有利益等。侵權行為是一種由侵害人單方實施的不法行為。侵權行為既不同于單方或多方的 民事法律行為(如遺囑、合同行為),也不同于合法的事實行為(如無因管理行為)。侵害人并不以發生某種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但其行為為法律所禁止,能夠引起侵害人與受 害人之間法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故侵權行為屬于事實行為(也是一種法律事實)。
劉瑞鳳律師補充:
致害行為,可能導致損害發生,并可以歸責于民事主體的法律事實;致害行為,并不一定導致損害發生,是否導致損害發生,是因果關系構成要件解決的問題。損害事實,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被侵害,并造成損害的法律事實,民事權益被侵害,并一定造成損害。因果關系,致害行為作為原因,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它們之間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的客觀聯系。主觀過錯,具有法律上可責難性的民事主體主觀心理狀態。違法性并非《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明文規定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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