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不是法律用語。日常咨詢中,很多當事人遭遇所謂“騙婚”。騙婚的核心是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但是每個騙婚行為所對應的法律責任未必是一樣的。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怎樣的行為構成騙婚?
劉瑞鳳律師解答:
我國刑法并沒有規定騙婚罪,騙婚是民事行為,如果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核心是騙取較大財物(3000元以上),手段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在不構成詐騙罪時,如果沒有結婚或結婚后沒有一起生活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打的是民事官司。
劉瑞鳳律師補充:
只要有證據證明對方騙婚的,不管多久,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另外,具有欺騙性質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婚姻,而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材料后發現有犯罪事實,但因犯罪嫌疑人已經逃匿,公安機關無法在短時間內將之追捕歸案,造成刑事案件無法處理,其騙婚行為也無法從事實和法律層面進行認定,進而受害人的婚姻關系也無法定性,勢必造成該騙婚婚姻關系長期處于待定性狀態,期間受害人將無法重新締結新的婚姻關系。受害人選擇刑事法律就行救濟將無法挽回損失,同時還將給其造成持續損害,為此只有選擇民事救濟途徑。
如果當事人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后,查明涉及騙婚事實,因涉及詐騙犯罪,法院應當立即中止訴訟,并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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