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始于訂立,終結于履行、解除。合同訂立是啟動環節,是開始和新生,后面可能發生變更、轉讓、解除、被撤銷等諸多環節,所以合同的訂立具有重要意義。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合同訂立形式有哪些?
劉瑞鳳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因此,除了大家常見的書面合同外,電話、郵件、QQ、微信、釘釘等通訊聊天工具也可以作為訂立合同的形式。
較《合同法》相比增加了“可以”兩個字。在于強調合同的形式自由。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不對當事人訂約的形式加以強制和要求。將電報、電傳、傳真這種原來放在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中的電子書面的形式挪到了書面形式這一款中。借鑒了《電子簽名法》的第2條、第4條的規定,比《合同法》第10條增加了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這樣一個表述。擬制書面形式與書面形式不完全相同,但是可以視為書面。關于“其他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視聽資料的形式。①推定形式,《合同法解釋》第2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合同法第10條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②視聽資料,既不算口頭也不算書面,《民通意見》第65條規定,當事人以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形式實施的民事行為有效。如語音、視頻。
劉瑞鳳律師補充:
合同訂立往往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經歷要約、承諾、反要約等諸多過程。合同訂立與合同成立不同,合同訂立更多強調整個過程,合同成立更多的是指一種法律結果,是一種狀態。從寬泛的角度理解,合同成立是合同訂立的組成部分,但合同成立更強調的是法律上的確認,從合同成立那一刻起,當事人不再彼此無涉,他們建立起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通過合意固化了彼此的權利義務關系。
當事人訂立合同會采取一定的方式,一般是通過要約、承諾完成的。要約是向他人提出明確的條件,作出意思表示,希望簽訂合同,承諾意味著接受。當事人達成合意,合同宣告成立。要約、承諾的方式是合同訂立的基本方式,規定了此種方式,發生爭議時會有衡量的標準,依據是否承諾、判斷合同是否成立,方便作出判決,也給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提供一種明確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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