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承包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依據承包合同中付款條款的規定和已經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規定的程序向建設單位(業主)收取工程價款的一項經濟活動。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工程結算從什么時候開始?
劉福勝律師解答:
建設工程竣工后28天內做結算。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中對竣工結算做了詳細規定: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在施工過程中,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也就是說,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應結算的工程價款就應越多。承包商能夠盡快地分階段收回工程款,有利于償還債務,也有利于資金的回籠,降低內部運營成本。通過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使用有效性。對于承包商來說,只有工程價款如數地結算,才意味著完成了項目,避免了經營風險,才能獲得相應的利潤,進而得到良好的經濟效益。
劉福勝律師補充:
我國現行建筑安裝工程價款結算中,相當一部分實行按月結算。這種結算辦法是按分部分項工程,即以“假定建筑安裝產品”為對象,按月結算(或預支),待工程竣工后再辦理竣工結算,一次結算,找補余款。
按分部分項工程結算,便于建設單位和建設銀行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控制分期撥款額度,“干多少活,給多少錢”;也便于承包商施工消耗及時得到補償,并同時實行利潤,且能按月考核工程成本的執行情況。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都必須遵守的結算原則:一是恪守信用,及時付款;二是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三是銀行不墊付。建設單位對訂購的設備、工器具,一般不預付定金,只對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專用設備和船舶的價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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