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孳息和自然增值指什么?
張磊律師解答: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條【孳息的歸屬】
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①孳息是指原物的出產物或原物產生的收益。
②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規律或按照物的用法產生的出產物。如牧場擠出的牛奶,樹上摘下的蘋果,母貓生下的小貓等。這類收取出產物并不對原物造成根本性破壞的物為原物的天然孳息,如殺牛后切割下的牛肉因破壞了原物牛,所以牛肉不屬于牛的天然孳息。
③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不使用原本的對價,因法律關系產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
自然增值是指因在夫妻未投入任何時間、智力、金錢、勞動等貢獻,而僅因市場因素導致的財產增值。
張磊律師補充: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后購買房屋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所有權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增值部分應當作為房屋整體的一部分,增值部分隨房屋分割而自然分割開來。婚后夫妻共同還貸及增值應當視為雙方共同對房屋投資的結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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