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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達成的協議。合同的基本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
法妞網友咨詢:
如何簽訂合同約定條款?
張磊律師解答:
合同中可以增加約定管轄法院的條款。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對于約定送達地址的條款,在合同中可以這樣表述:“合同各方約定的送達地址作為送達催收函、對賬單以及產生糾紛后司法文書的送達地址,并約定‘若送達地址發生變更而當事人卻未及時告知導致文書被退回的,視為文書已經送達’。”
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方承擔解決糾紛費用的條款。如果在合同中約定實現債權的律師費等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當起訴至法院或合同約定的仲裁機構時,無論訴訟原告或仲裁申請人是否提供律師費發票以證明律師費實際發生,只要提供律師事務所委托代理合同證明約定律師費的數額即可支持。
張磊律師補充:
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即使當事人約定管轄法院不夠明確,但只要根據管轄協議約定的地域能夠確定具體管轄法院的,管轄協議按照有效處理。
關于由販訴方承擔律師的問題,在合同中可以具體表述為:“如一方違約,守約方采取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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