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有句諺語:“看見地上的狗爪印人們自然會想到有只狗經過”。這句話講的就是間接證據的證明作用。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
間接證據如何運用?
程隆銀律師解答:
根據證據的理論分類,依據證據事實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劃分為間接證據與直接證據。能夠直接證明被告人是否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直接證據。反之,為間接證據。一般說來,只能證明時間、地點、工具、手段、結果、動機等單一的事實要素和案件情節是間接證據。
間接證據的價值體現在它可以通過環環相扣、互相印證來達到排除合理懷疑,最終鎖定犯罪事實的目的。例如監控拍攝到有人翻墻進入一處住宅,一段時間后拿著一個包翻墻出來,即使沒有作案過程的直接證據,我們也可以很自然地推斷出這個人實施了盜竊行為。再結合房屋內的失竊情況、失主證言等互相印證,就可以達到定罪的效果。
程隆銀律師補充:
對于單向證據的審查,需要把握證據的“三性”。因單個間接證據無法直接證實待證事實,證明力存在瑕疵,故在對間接證據查證屬實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審查各項間接證據之間的內在聯系,審查其是否相互印證,是否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如果結論不是唯一的,就要依照疑罪從無和有利于被告的原則作出認定。
間接證據的不利之處也是顯而易見的,由于證據需要環環相扣、互相佐證,其中任何一環出了問題,都可能會導致整個證據體系的崩潰。對間接證據的運用一定要慎之又慎,證據本身、證據與證據之間不能出現任何問題,否則就會出現“千里之堤、潰于蟻穴”的情況。
程隆銀律師結語:
充分運用邏輯推理及日常生活經驗,將零散的證據串聯起來,形成閉合的證據鏈,最終達到準確指控犯罪,維護公平正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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