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法妞網友咨詢:
挪用資金罪的數額如何計算?
程隆銀律師解答:
行為人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用于除營利活動、非法活動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動的,如果每次挪用都在三個月以內歸還的,自然不成立犯罪,也就不涉及犯罪數額的計算。但如果是連續挪用,即用后一次挪用的資金歸還前一次挪用的資金,則其數額應以最后一次未歸還的實際數額計算。至于挪用時間,由于這一系列的挪用行為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因而應當從第一次挪用時起算。
行為人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用于除營利活動、非法活動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動的,應將其多次挪用的數額相加來認定行為人挪用資金的數額,但其中挪用時間未超過三個月的,挪用數額不相加。至于挪用的時間,應按照各次挪用的時間計算。
程隆銀律師補充:
行為人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由于這兩種情形在犯罪的成立上沒有挪用時間的限制,因此,應當分別將多次挪用的數額相加來計算挪用數額。其次,行為人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并將挪用的資金用于刑法第272條第1款所規定的兩種以上的用途的,如果其中只有一種行為構成了犯罪,則應以構成犯罪的該次挪用的數額來認定犯罪數額,其他的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如果幾種行為都構成了犯罪,則依照同種數罪的處罰原則,認定成立一罪,但應將各次挪用的數額相加來認定其挪用資金的數額。
如果在第二次挪用之前,某甲一直未歸還挪用第一次挪用的資金的,則其前后兩次挪用行為均構成了犯罪,對某甲應認定成立挪用資金罪一罪,但其挪用數額應為15萬元,已達“數額巨大”,根據刑法的規定,應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