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糾紛既影響企業運營效率,又關乎社會和諧穩定。對于廣大企業朋友來說,只有合法合規用工,事先防范法律風險,才能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在企業運營中的效能,增強企業運行效率。對于勞動者來說,依法維權,才能保護自身合法利益。對于社會來說,依法妥善解決勞動糾紛,有利減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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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及時支付工資的勞動者應當如何維權?
陳思文律師解答:
在用人單位不及時支付工資時勞動者肯定是要去維權,具體維權方法要根據自己情況來確定。
用人單位沒有支付相關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也就是用人單位只要補付即可。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這個規定的金額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不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的期限內,逾期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陳思文律師補充: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雖然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若與用人單位已實際形成了勞動關系,因此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此時勞動者可以收集類似工資條、出勤記錄、勞動記錄、工友證言等證據來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并可依此向你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索要被拖欠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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