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廣大老年人來講,民法典與大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從老年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到完善意定監護制度、增設居住權規定,到尊重個性化繼承,擴大遺贈扶養范圍,以及對夫妻婚前婚后財產的保護,《民法典》對老年人的權益保護進行了全方位的提升。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老年人被特殊保護的規定有哪些?
馮榮尚律師解答: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并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馮榮尚律師補充: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馮榮尚律師結語:
特別保護老年人的權益是家庭的重要任務,也是我國的傳統美德。父母為了子女的健康成長,長期付出辛勤的勞動,盡了自己的職責。當他們年老多病,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發生困難的時候,子女就要承擔起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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