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根據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設立時應當具有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并在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實踐中,很多公司因為經營成本、稅收優惠這類原因,將公司注冊在開發區或者園區內,但實際辦公場所在其他地方,雖然這樣降低了公司運營成本,但也為公司帶來了一定的法律風險。
法妞網友咨詢:
公司的經營場所與營業執照注冊地址不一致可以嗎?
李響律師解答:
注冊地址與營業地點不一致,屬于擅自變更經營地址的行為。經營地址發生變更,要到工商部門進行地址變更申請和稅務登記證的地址變更,因為地址變更后,納稅的分局地也會變化。所以,不要圖簡單會有麻煩。到工商局領取變更表格,將營業地址租房合同等提供工商辦理,連同營業執照正副本并帶公章及經辦人證件等提交工商,工商執照變更后再到稅務局去變更。最后,拿好相關材料到市民大廳的工商局窗口進行辦理。
登記主管部門對擅自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未按規定進行變更登記的,可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進行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扣繳營業執照甚至是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李響律師補充:
企業涉及訴訟案件時,案件的管轄法院、法律文書都會根據公司住所地進行確定和送達,注冊地址與實際地址不一致可能導致不能收到法院文書進而影響案件結果。在債務履行上,如果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債務,給付貨幣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為公司住所,即注冊登記地,如果注冊登記地和經營地不一致,可能導致債務履行困難。
應對策略:1、至登記機關進行變更登記,將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為實際經營所在地;
2、注冊地址應設有收發聯絡人,以便文書信函等能及時轉至公司實際經營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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