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公司股東信息管理,根據國家工商管理部門要求,公司已完成所有股東信息的工商系統錄入登記工作。公司股東如發生股份轉讓、繼承、退股等股份變動情形,應按本通知要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保障股東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公司股權變更時,手續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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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變更時,手續如何辦理?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吳天全律師解答: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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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吳天全律師解析:
股權轉讓實質上是在公司內部產生的一種民事法律關系,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后,是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屬于合同履行問題。就股權轉讓行為的外部效果而言,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僅為行政管理行為,該變更登記并非設權性登記,而是宣示性登記,旨在使公司有關登記事項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是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對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不應產生影響,工商登記并非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評價標準。質言之,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后,是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不應導致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生效或有效問題,僅應產生當事人的是否違約以及是否具備對抗第三人效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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