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事故一旦發生,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處理,就需要走法律程序,即俗話說的打官司,需要進行醫療事故糾紛醫療技術鑒定,那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該怎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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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事故中,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該怎么進行?
【資料圖】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侯永生律師解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流程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
2、提出申請鑒定的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
4、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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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侯永生律師解析:
從實踐來看,醫療事故鑒定多是為了衛生行政部門解決醫療糾紛進行調解,并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醫務人員采取行政處罰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矛盾、減少醫患糾紛的發生。談到醫療事故鑒定需要分析醫療事故鑒定與司法鑒定的重要區別,醫療事故鑒定多為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而醫療損害責任鑒定為侵權糾紛下級案由。案件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并不影響對于侵權責任的認定,因此,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不是認定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
在鑒定時,對臨床上確實難以預見的并發癥可以免責;而對可以預見,但卻未能預見者,或預見了但未采取補救措施者,就不能免責。
采用醫療嘗試或試驗性治療均需患者知情同意。醫師在從事試驗性治療時,還需履行對病人損害甚微和防護措施周全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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